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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职责范围


2016-04-22 09:46作者:保卫处浏览:

 

保卫处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设有综合科、治安科、消防科。担负学校治安、消防、交通、户政等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业务指导下,全处员工本着“安全第一,师生至上”的理念,围绕学校工作中心,以治安防范为重点,以服务教学、科研和师生为宗旨,努力创造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其主要职责范围如下:

1.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学校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2.负责政治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掌握汇报政治安全信息情报动态,落实隐蔽战线斗争措施,维护学校政治安全稳定。

3.负责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做好学校治安巡逻及学校大门、机关办公楼的门卫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管理、校园周边的治安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协调制定有关安全预警预案,配合开展各类应急安全疏散演练。

4.负责学校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会同主办部门做好重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防火工作预案,管理、配置和维护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指导学校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检查重点安全生产单位和重点防火单位,督促各单位排查火灾险情隐患。

6.负责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管理、规划和设置校内交通设施及交通标志。做好电子通道管理工作,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对发生在校内的交通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进行查处或协助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7.负责学生户口和教职工集体户口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居住证、出国(出境)手续办理等事项管理。

8.负责校园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处理内部各类矛盾纠纷,做好调解、疏导工作,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

9.负责指导各单位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交通等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10.负责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保安队员的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做好对保安工作的布置、检查和考核。

11.负责监控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校园110报警求助和指挥调度工作,妥善处置发生在校园内师生员工的报警求助。

12.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及时查处校内发生的各类案件以及其它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为。

13.负责学校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应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完成学校、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