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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关于登记校内机动车辆信息的通知
2017-04-20 08:57作者:保卫处浏览: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关于登记校内机动车辆信息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学校东、西大门门禁系统将于近期进行施工改造,本学期投入使用。为方便大家出行,学校拟对长期进出校园的校内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审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公务车辆及教职工车辆登记
(一)学校公务车辆由办公室进行登记。
(二)夫妻双方均为学校教职工,在各自部门进行登记,以行驶证姓名为准,避免信息重复登记。
(三)夫妻一方为学校教职工,车辆行驶证在配偶名下的,以教职工名义进行登记,需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四)教职工使用的车辆,行驶证不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需要提交情况说明,且只可申请登记一辆车辆信息。
(五)离退休住校教职工由组织人事处老干部科进行登记。
(六)填写有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公务车辆需要提供使用说明;个人车辆需要提供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特殊情况需提供夫妻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居住在校内教职工直系家属(限子女、父母)车辆登记
(一)校内教职工家属,子女、父母每个家庭可申请登记一辆车辆信息,且行驶证必须在子女、父母本人或配偶名下。
(二)校内教职工家属车辆登记原则上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办理,填写有关信息,由教职工所在部门进行登记,需提供子女、父母等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以及夫妻证明等相关材料。特殊情况本人不能来办理,委托他人需授权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车辆登记
(一)学生行驶证和驾驶证必须为本人。
(二)凡符合条件者,填写有关信息,由所在系部进行登记,需提供校内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安全承诺书及本人学生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四、购买、租住校内房屋或租用办公场所(含经商)的非教职工人员车辆登记
(一)凡符合条件者,填写有关信息,由各主管部门进行登记。餐厅经营网点由饮食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公寓楼下网点及非学校教职工购买、租住户由物业公司进行登记。
(二)需要提供购房或租赁等合同复印件,并提供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五、收费标准及规定
(一)初步计划设定为,免费通行标准,长期出入收费标准、临时出入收费标准、按次出入收费标准。
(二)具体收费标准以烟台市物价局批复为准。
(三)施行门禁管理时,会制定出台校园门禁管理办法。详细规定及标准以管理办法为准。
六、有关要求
(一)提供信息必须保证真实准确,部门和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为确保本次车辆信息登记工作快速高效完成,请各部门安排专人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收集工作,并将《部门车辆信息登记汇总表》、《车辆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5月5日前报送到学校保卫处。《部门车辆信息登记汇总表》的电子版报送至邮箱:baoweichu6925112@163.com,联系电话:6925112。
(三)保卫处负责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归档保密工作。
门禁施工期间,请大家按照指示标志行驶,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附件: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车辆信息登记表
安全保卫处
2017年4月19日